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980名,另有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16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2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补偿名额1名,“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32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环节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进一步推动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2.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  学院在制定成绩利用方案时,应突出思政课成绩的重要性,并明确外语强化班等成绩的计算规则。

4.认真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荐环节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

3.用于支持各类专项人才培养的名额,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学校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名额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各类专项名额的推荐工作。

三、名额分配

1.基本数量名额:各学院推免名额的基本数量原则上按照2018届预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计算。

2.专项计划名额:用于拔尖创新人才等专项人才培养。

1)大学生创新项目15名;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的学生14名;

3)学生工作后备人才培养12名;

4)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16名;

5)退伍学生32名。

3.激励措施名额:用于支持学科发展的科研特区8名、重大项目25名。总额扣除基本数量名额、专项计划名额及科研特区重大项目之后的余额用于激励各学院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和改善生源质量等的有关措施。原则上按照下列办法分配:

1)余额的20%支持理科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基地”,按照相关学院、专业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2)余额的10%用于改善博士生源质量;

3)余额的15%用于鼓励交叉学科(用于接收外学院、外学科学生);

4)余额的10%用于激励本科教学基本状态考核结果前五名学院,名额数按照学院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5)余额的40%用于卓越工程师、卓越律师、卓越医师计划试点学院,按照相关学院、专业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7)余额的5%用于支持积极探索本科人才培养等教学改革的学科专业。

4.其它名额: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2名,用于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其中一名为直博);中国工程物理硏究院补偿名额1名,由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32名, 用于招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四、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各类名额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名额,将由本科生院收回后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调剂。

五、时间安排

全校推荐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1日前,各学院把已经公示的推荐工作办法(含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等,公示等)及推荐工作小组名单(纪委参与)交与本科生院备案。

2. 9月11日,专项计划完成报名、选拔工作,上报名单至本科生院。

3. 9月11日至9月17日,教务处集中公示专项计划推免名单。

4. 9月12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将按时入学,不浪费推免名额等)。

5.9月14日至9月19日,各学院、有关部门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经公示的推荐办法,结合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研究审核,按照名额1:1确定推荐生资格名单。

6.9月19日下午1330,各学院、有关部门向本科生院按规定格式书面申报获得推免生资格名单(格式见附件二)并同时把电子档发至邮箱chenbingsh@163.com。

7.9月19日至9月25日,本科生院进行推荐生资格名单整理、公示和上报。

8.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可以按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考。

六、推免生接收环节的工作安排,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并另行公布。

附件一:《同济大学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同济大学  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本科生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