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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学委员会章程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2月21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为有效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 
  • 教学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院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 教学委员会成员从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学院党政负责人、院长助理、学科带头人、系主任中产生,承认并拥护本章程。
  •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务会议酝酿推举,由院长聘任。
  •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各1名。主任由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学院教务科负责人或教学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人员担任。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可列席教学委员会会议。秘书和列席人员有参与权,但无投票权。
  • 教学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二年,可以连任。 
  • 教学委员会委员如在一学年内无故缺席会议2次及以上,或在任职期间离开学校一年以上,或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或长期并经确认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经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委员会推荐,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 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达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下达的关于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与政治学、社会学学科委员会协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安排。
  • 审议学院及各系、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计划,监督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 对学院及各系、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教学目标、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培养模式、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参与学院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 负责组织学院教学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
  • 对拟引进的教师提出教学能力方面的评价,对拟进行职务晋升的教师提出教学质量方面的评价,审议教师岗位聘任及业务考核中的教学指标,推荐各级教学奖项的初步人选。
  • 指导、督促和检查学院日常教学过程,收集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对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 指导学院的教学研究工作,发布和评定学院教学研究课题,审定拟向上级推荐的各类教学研究课题。
  • 组织实施学院教学调研,确定调研主题,指导调研过程,汇总并合理使用调研结果。
  • 讨论院长、院务会议要求审议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 教学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学院及各系、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教学委员会应提前确定议题并由委员会秘书通知各位委员。如遇特殊事项,应院长要求,或由教学委员会主任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
  • 教学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主持教学委员会会议,确定教学委员会议题,宣布教学委员会讨论结果,检查教学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遇主任临时外出,且需教学委员会立即开展工作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副主任应将会议结果及时告知主任。
  •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需提前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 教学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2/3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教学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一般应以无记名方式做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教学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注明赞成、弃权和反对的人数。
  • 教学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发言及投票情况承担保密义务。如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其学生相关,必须主动回避。
  • 教学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由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院院长和院务会议,并存档备查。
  • 教学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应及时向学院院长和院务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2/3及以上成员同意。
  •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