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和同济大学外办有关出国(境)管理的最新精神,规范学院外事管理,推动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即日起,除执行原来我校有关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就下列事项执行新的规定:
1,出访前公示
学院教师在申报出访任务之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该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人员在向外办出境科提交《同济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时需另附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内容以及公示情况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
2,出访后公示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学院内部公布出访报告。公布形式由学院主管外事部门决定。出访人员在办理财务报销前的外办审核流程时,需要向外办另外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出访报告公布信息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内容)。
3,临时因公出访时间
所有使用行政下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出访的团组和个人,需严格控制临时因公出访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4,学院教师或学生出国(境)申请预审
学院教师或学生在向学校外办正式申请办理出国(境)手续之前,必须填写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师或学生《出国(境)申请预审表》,并提供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师出国(境)申请预审表》和《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出国(境)申请预审表》均可在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由学院外事主管部门提供。预审表填写好并经由院系相关领导审核和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外事主管部门留存。
5,严禁使用签名章
本着“谁把关、谁负责”的精神,各当事人和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6,严禁通过旅行社包团
因公出国严禁通过旅行社等中介机构“打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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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