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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规则

 

       根据同济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新增2学分的创新能力与拓展项目,现结合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各专业的特点,特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学校认定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如参与学院组织的城乡基层政务实习(包括杨浦区行政学院、四平街道、井冈山大学、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以及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等与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国论坛、学术论坛等活动;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如人文社科类别的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各类志愿者活动:如参与社区服务、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大型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及志愿服务工作。

 

二、学院认定标准(含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参考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官方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SSCI/A&HCI期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2.在CSSCI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2学分,署名第二作者记1学分。

       3.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4.参与政治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和专业教材的编、撰写工作,完成2万字以上记2个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4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2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

       (五)各类比赛:参加同一比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        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各类比赛,如如人文社科类别的辩论赛,演讲比赛等,获得一等奖记2学分,获得二、三等奖记1学分,获得鼓励奖记0.5个学分。

       (六)在学院组织的城乡基层政务实习(包括杨浦区行政学院、四平街道、井冈山大学、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以及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等与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国论坛、学术论坛、各类志愿者活动:如参与社区服务、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大型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及志愿服务工作等活动中,表现优异者记2学分,表现优良者记1学分。

       (七)参加本院、本校报纸、刊物编辑工作或文章被刊用1次记1学分。

       (八)全程参与学院、学校其他部门及院校以上级别主办的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接待工作,记1学分,表现优异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各系负责本科教学的系主任组织认定,再报学院教学院长确认。

 

四、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 部分,累计最高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3 凡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项目符合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将予以参照学校关于此项工作文件予以认定执行。

       4.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五学期末统一录入成绩。

 

五、认定时间

       学院认定时间: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初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2010级学生将于第六学期执行完成,2011及以后各年级同学将于第五学期执行完成。

       《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学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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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